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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教育

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日期:2016-01-08   来源: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作者:济宁市惠泽儿童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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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省聋儿康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残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山东省实施方案》中的《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为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国家项目),并给予康复训练补助。2011-2012年合并执行救助72名贫困聋儿。
二、资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受助聋儿从未享受过国家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
——持有残疾人证。
三、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国家项目)
——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名受助儿童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800元、项目管理培训费400元。
(二)康复训练
——由中央、省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中餐与午休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市残联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受助聋儿的审批;推荐上报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本市项目物资经费的发放和使用监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残联 县市区残联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残联康复部),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辖区聋儿的摸底调查和转介服务工作;做好项目告知培训、公示、本地区受助聋儿康复安置、检查评估及档案、数据填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向聋儿家长宣传聋儿康复知识及有关项目要求等。
(二)技术服务体系
——定点验配机构 做好受助人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验配与调试;建立受助人听力服务档案,按要求填写汇总后及时报市项目办公室。
——定点康复机构 做好受助人的康复训练、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后续跟踪评估与指导;建立受助人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市项目办公室上报信息。做好救助物资的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上报项目数据和统计报表;负责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跟踪评估。
——产品服务机构 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我省的服务网点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聋儿监护人到属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县市区残联按照资助条件、年度任务数和要求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残联项目办。
——市项目办公室接到《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后,履行审批手续。
——审核结果由市项目办公室予以7天公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市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助听器验配
——市项目办公室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
——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做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三)康复安置
——市项目办公室负责将受助人及时安置至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要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检查。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受助人接受的助听器(国家项目)、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受助人康复后30日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六、档案数据填报
——档案内容包括:《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市统一印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7种。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省、市、县项目办公室、定点机构各保存一份。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由定点验配机构填写,监护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定点验配机构、市项目办公室、省项目办公室各保存一份。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由省项目办公室组织填报。省项目办公室每年对受助人的助听效果、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1次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当年救助数量总和的40%,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评估结果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中国聋儿康复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与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逐级审核盖章,于每年1月5日前报市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项目办公室录入。定点康复机构须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上报省项目办公室,经省项目办公室审核后录入数据库,并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所需的助听器产品由省残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统一采购配发。
八、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市项目办公室将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定点康复机构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市项目办公室上报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市残联会同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于“十二五”中期和期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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